第4編 清朝西藏歷史
清朝(1644—1912)是中國歷史最后一個大一統封建王朝??涤呵瘯r期走向鼎盛,制度建設成果豐碩,改革措施多種多樣,國力空前增強,經濟快速發展,人口有序增長。清朝統治者將新疆和西藏納入治下,強化管理,清朝統一多民族國家得到鞏固,最終確定了中國近代的版圖,積極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清朝對西藏地方行政、軍事、宗教、經濟、文化各方面的管理措施逐步落實,冊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制度,駐藏大臣制度,金瓶掣簽制度,攝政制度,駐軍守邊制度相繼建立,對西藏地方管理的法制化大為增強,西藏與祖國內地的交往交流更加頻繁。但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清朝由盛轉衰加劇的背景下,作為邊疆地區的西藏地方和全國一樣,面臨著生死存亡的危機,中華民族在奮起抗擊外來侵略的偉大斗爭中譜寫了一曲曲滌蕩心魄的英雄悲歌,凝聚力進一步增強。清朝西藏地方歷史波瀾壯闊、曲折復雜,更值得人們認真思考,引為借鑒。
第26講 噶廈
噶廈是藏語bkav-shag的音譯,“噶”是命令的意思,“廈”是房屋的意思,“噶廈”就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即發布命令的機關,系指舊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廢原封郡王,命令由噶倫(清朝稱噶布倫)四人主持噶廈,秉承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1959年西藏地方上層發動武裝叛亂事件后被解散。
一、噶廈建立的歷史背景
乾隆四年(1739),西藏地方首席噶倫頗羅鼐因為在平定諸噶倫內訌事件(又稱衛藏戰爭)中立下戰功,又在西藏治理中政績優秀,被乾隆皇帝賜給郡王爵位,配合駐藏大臣共同治理西藏。乾隆十五年(1750)繼承郡王位不久的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札勒發動叛亂,迫使乾隆皇帝再一次調整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
珠爾默特那木札勒叛亂,導致傅清、拉布敦兩位駐藏大臣被殺,乾隆皇帝決意廢除郡王制度。但在當時有一個成為實現制度變革的影響因素,這個人就是多仁班智達(rdo-rings-bstan-vdzin-dpal-vbyor,1721—1792)。多仁班智達本名南杰熱旦,是原來的首席噶倫康濟鼐的侄子??滴趿辏?721)出生。后來因為學識淵博,被尊稱為班智達(意思是大學者)。珠爾默特那木札勒叛亂發生后,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曾委派其暫管西藏地方政務。危難之際,傅清、拉布敦也曾經許其平定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后擔任郡王。事后,七世達賴喇嘛還曾上奏乾隆皇帝推薦其擔任郡王,班智達本人也希望獲得郡王封號。但是乾隆皇帝加以否決,一則包括班智達在內的西藏地方官員未能保護好傅清、拉布敦兩位大臣,二則擔心重蹈珠爾默特那木札勒覆轍。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在西藏建立噶廈后,任命班智達為噶倫。乾隆四十五年(1780),他還曾率軍鎮壓昌都三巖地方頭人反抗。再后來,他的兒子多仁·丹增班覺著《多仁班智達傳》,以記錄其父子兩代從政的史事。
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對西藏地方的行政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多喀爾·策仁旺杰寫道:皇帝派來總督策(楞)公爺在官員們集合一起后,“宣布了辦理西藏善后章程十條,并逐條作了說明,最后說道:‘上述公告都是為西藏人民的利益的,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我在會上說:‘大皇帝如同文殊菩薩,唯恐達賴喇嘛的政教事業受到危害,西藏窮苦百姓遭受痛苦,如今帶來了安樂,一視同仁,予以保護。諸位官員為西藏人民特地來到西藏,廢除所有的罪惡制度(按:指珠爾默特那木札勒在時的制度),據實情發揚良好矩制,宣布公告,發布命令,恩情大無比,我磕頭領恩,別無他言?!瘪v藏大臣策楞和納穆札爾傳策仁旺杰到駐藏大臣衙門桑珠頗章,由班第用蒙古語宣布:“你過去蒙受皇帝恩典,當了噶倫。在頗羅鼐和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郡王執政時期都沒有干過壞事,忠誠老實?,F在讓你繼續擔任噶倫,不要違反皇帝的圣旨,要勤懇工作,世世代代都會得到皇上的關懷?!辈呷释芑卮鹫f:“卑職乃一小人物,如地下之小蟲,沒有為皇帝盡過一點力卻授予我噶倫之職,恩情無比之大。特別我現在財力不足,才疏學淺,甚感力不從心。然而皇帝仍賜予我噶倫之職和札薩克臺吉的官銜。由于皇上的關懷和器重,才使我免遭珠爾默特那木扎勒的殺害。從今以后我定要遵從皇帝的命令,不遺余力,盡忠效勞?!?/p>
同年,清朝正式頒行由策楞等擬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規定噶倫員額為四人,且必須于公所(噶廈),也就是大昭寺的辦公所辦理政事。改變了“自頗羅鼐后,各噶倫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辦事”的不良局面,開啟了清朝管理西藏的新階段。首先,清朝廢除了在西藏封授郡王的制度,正式建立噶廈,在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的領導下,負責處理西藏日常政教事務。其次,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和地位,也就是加強了中央政權對西藏的直接管理。再次,提高并加強了達賴喇嘛的權力,正式授權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與駐藏大臣一起管理西藏行政事務,使其成為西藏名副其實的政教領袖。此后,西藏地方的行政權力由噶倫俗官系統轉入達賴喇嘛僧官系統之手,噶廈則成為達賴喇嘛屬下的辦事機構。此外《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中還包括:駐藏的兵額恢復到雍正初年的1500名,達木蒙古地區“俱歸駐藏欽差大臣統轄”;從內地通向西藏的驛站置于駐藏大臣的直接管理之下;收回濫發的免差文書,取締官員隨意增加的差賦徭役;制定地方政府倉庫管理制度;等等。依據七世達賴喇嘛的建議,增設僧人噶倫一名,僧人預政,由此成為定制。
二、噶廈的內部機構
噶廈內設噶倫四人,為噶廈長官,綜理藏務。噶倫為三俗一僧,正三品。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務,由噶倫擬定后呈送駐藏大臣、達賴喇嘛批準施行。
商卓特巴(強佐,倉儲管理者,phyag-mdsod-pa)3人,四品,掌管庫務。
戴琫(mdav-dpon,一譯“代本”)6人,四品,統領西藏各處藏兵。其下有五品如琫(ru-dpon,如本,營官)12人,六品甲琫(brgya-dpon,甲本)24人,七品定琫(lding-dpon)120人。
此外,還有掌管糧務的業爾倉巴(gnyer-tshang-pa),五品。
掌管刑名的協爾幫(bsher-dpang)2人,五品。
管理布達拉宮的碩第巴(zhol-sde-pa,雪第巴)2人,五品。
噶廈所屬機構有譯倉(yig-tshang,相當于秘書處)、孜康(rtsis-khang,相當于審計處)等。
譯倉,意為秘書處,直接由達賴喇嘛或攝政領導。達賴喇嘛的印鑒由譯倉保管,噶廈的公文要送到譯倉蓋印后才能發出。譯倉有仲譯(drung-yig,秘書長)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窮”(mkhan-chung)擔任。他們管理著所有的寺廟,僧官的調遷、任命都由譯倉決定,并負責代達賴喇嘛或攝政起草文件。
譯倉形式上隸屬噶廈,實際上又受達賴喇嘛的總堪布(spyi-khyab-mkhan-po,基恰堪布)領導,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須通過譯倉向達賴喇嘛呈報。
孜康,意為審計處,管理著財政和俗官、貴族的事務,也負責發布政令。西藏的每一個貴族,有多少莊園,應向政府納多少稅,出幾個兵,都由孜康管理。同時它負責培訓貴族子弟,凡貴族子弟出任官職,必須先在孜康登記,然后接受訓練,經過兩三年的訓練才能得到職位。孜康設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倫出缺時俗官噶倫多半從孜本(rtsis-dpon)中選任,僧官噶倫則在大仲譯(drung-yig-chen-mo)中選任。
除“譯倉”和“孜康”外,政府行政各機關的官員都是僧俗配制。
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pyi-khyab),相當于一個行政區。每個基恰設有基恰一人或兩人,意為總管??偣芏加伤钠芬陨系纳倩蛩坠贀?,三四年為一任。任職期滿后或調職或留任,由噶廈決定。在基恰中,以昌都總管為最大。因為出任昌都總管的都是噶倫,較其他總管的地位高,權力大,通常昌都總管都被稱為“昌都噶廈”。
基恰以下是宗(rdzong),貴族、寺廟莊園的轄地稱為“谿卡”(gzhis-ka),設谿堆(gzhis-sdud)。宗本的品級較高,谿堆的品級較低。噶廈把宗、谿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rdzong-dpon),僧俗各一;二等宗、谿的宗本、谿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只設一個宗本(谿堆),僧俗輪流;三等宗、谿由七品官擔任宗本(谿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
三、噶廈的管轄范圍
清代噶廈的管轄區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區的全部。清乾隆后期,噶廈管轄今拉薩地區、日喀則地區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魯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錫金)的小部分地區。
西藏東北的霍爾三十九族隸屬于夷情章京、當雄的達木蒙古由駐藏大臣衙門直轄。日喀則周邊的幾個宗及藏內各地的班禪游牧地,由班禪額爾德尼商上管轄。西藏東部的波密、白馬崗(今墨脫)一帶由波密土王管轄。昌都地區的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地由當地呼圖克圖各自管轄。阿里以西的拉達克由拉達克王管轄。
四、《鐵虎清冊》
藏歷鐵虎年(清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西藏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解決差賦負擔不平衡的問題,對西藏衛、藏、塔工、絨等地區部分宗谿土地的差賦進行了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加蓋印章制定清冊,定名為《噶丹頗章所屬衛藏塔工絨等地區鐵虎年普查清冊》,簡稱《鐵虎清冊》,它成為噶廈長期稅賦征納的基本依據。該項清查,是駐藏大臣奉大皇帝圣旨,讓西藏地方清查所有政府、貴族、寺廟之崗頓,目的是對所有差賦,均須一律平均支納。
《鐵虎清冊》記載:“有關政府、貴族、寺廟三者支應繳納差役賦稅之事,過去,貴族和寺廟多系按岡平均支納,除個別第本、貴族及世家有歸并頓地和減免差額者外,其余基本上平均支納。嗣后,從政府差地中,撥歸貴族、寺廟者甚多,輾轉效尤,要求并頓、減差者日益增多?!?/p>
由于某些僧俗大領主對土地的兼并,造成了增地不增差稅的矛盾,為了解決此矛盾,西藏地方政府根據皇帝的圣旨,開始進行制訂土地清冊的工作??墒?,如《鐵虎清冊》前言所說:“貴族、寺廟之某些心狠貪婪者,力圖不予承受,近聞增加頓差較多之三四處貴族、寺廟,曾呈文請求駐藏大臣和攝政諾門罕轉奏大皇帝,請準予按歸差賦支應,不另增差賦?!?/p>
“奉天承運大皇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為眷念西藏百姓之安樂,賜降諭旨,命政府、貴族、寺廟一律平均支應差賦。遵(圣)旨,于藏歷火龍年(嘉慶元年,1796年),經漢藏雙方商議,并經調查,對全體屬民之并頓、減差等,曾作平均支納之規定,但因有些人仍以有鐵券文書為借口,拒不支納差賦,并以各種托詞申請豁免,因而未能貫徹到底,重蹈覆轍,且有發展。所有差賦則由政府差民及貴族、寺廟中之一般貧困百姓承擔,導致差民衰敗逃亡?!?/p>
西藏地方政府與僧俗大領主的矛盾愈發尖銳,西藏地方政府的當權者也深感問題嚴重,在僧俗官員給十世達賴喇嘛的呈文中寫道:政府差民多已貧困流離,負責對寺廟供施之各管事機關多數如墻塌無木支撐,瀕臨無法收拾之境地,主要緣由在于政府之上好百姓及封地等,多被各貴族、寺廟擇優占有等。最終導致政府收入日益減少,各衙署瀕臨無法收拾之嚴重地步。
呈文中指出,“喇嘛僅有百余人之寺廟及某些貴族世家,包括百姓拋荒在內,竟擁有封地逾千頓之多。此情合理與否,請予明察”?!拜^大寺廟及公、噶倫等大官貴族之頓差百姓、俸地等,皆乃奉天承運大皇帝和遍知遍觀大怙主勝王之庶民與領地,僅歸其使用,并非各自背負而來。直至現今,依然允其使用,然彼等并未感恩戴德。如今,當噶丹頗章之衙署及百姓等,處于如此不可收拾之際,卻如諺語所云:‘全牲不知去向,卻為肉塊爭吵?!栽霾钯x,立即叫喊難以承受而請求轉奏大皇帝?!?/p>
五、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
隨著清朝逐步走向衰落,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也日益腐朽,對百姓物質上的剝削、肉體上的摧殘和精神上的控制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在政治上,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既是宗教領袖,又是地方政府的領導者,寺廟上層僧侶直接參與行政、司法等事務,寺廟集團在地方重大事務的決策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西藏地方社會財富嚴重不均,占人口5%的農奴主階級(地方政府、貴族、上層僧侶,即所謂的“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及大部分牲畜、農具等生產資料;而占人口95%的農奴階級卻只占有很少一部分生產資料。農奴主可以把農奴租讓、抵押、贈送出賣,甚至可以用牲畜來交換。舊西藏的法典按血統貴賤、職位高低把人分成三等九級,規定上等上級的人,如貴族、活佛等的命價為與身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命價只值一根草繩。寺廟內部等級森嚴,農奴出身的貧苦僧尼毫無權利,受上層喇嘛差遣役使,也不能公平地分享寺廟收入,是披著袈裟的農奴。由于農奴和奴隸沒有財產和人身自由,逐漸喪失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大批僧尼出家,既不從事社會物質生產,也不從事人的生產,加之政治黑暗、疾病流行、自然災害頻發,整個社會呈現全面衰頹和凋敝景象。
【選編自張云主編《西藏歷史55講》(中國藏學出版社出版)一書,內容部分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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